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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药品管理制度

作者: 时间:2022-03-20 点击数:

1、实验室药品由专门的实验室人员负责管理,建立账目登记药品名、生产单位、数量、纯度和包装规格等,定期清点剩余药品。


2、一切有毒物品和化学试剂,均要严格分类存放保管,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要严格遵守安全管理条例和领用管理办法。对剧毒和放射性物品要实行专人负责、严加保管、定期检查。药品试剂应分类陈列整齐,放置有序、避光、防潮和通风干燥,标签完整,易燃、易挥发和腐蚀品种单独贮存。


3、使用不同的化学药品前应先查询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并严格按照使用规范取用。实验室人员取用药品时必须做好取用记录。称取药品试剂应按操作规程进行,用后盖好,必要时可封口或黑纸包裹,放回原处。不得使用过期或变质药品。


4、所有药品、标样和溶液都应标签清晰,绝对不要在容器内装入与标签不相符的药品。严格按照实验要求规范进行操作,严禁混合或使用未标明的试剂。


5、实验用试剂不得入口,禁止使用实验室的器皿盛装食物,也不要用茶杯、食具盛装药品,更不要用烧杯等当茶具使用。严禁在实验室冰箱、温箱、烘箱和微波炉内存放和加工私人食品,以防中毒。


6、使用腐蚀性试剂时,要带防护手套操作,禁止对易燃易挥发性有机试剂直接加热。易燃溶剂加热时,必须在水浴或沙浴中进行,避免使用明火。切忌将热电炉放入实验柜中,以免发生火灾。


7、移动、开启大瓶液体药品时,不能将瓶直接放在水泥地板上,最好用橡皮布或草垫垫好,若为石膏包封的可用水泡软后开启,严禁用锤砸、打,以防破裂。


8、使用易挥发、易产生严重异味和易污染环境的有害化学试剂时应注意在通风橱内进行操作,同时注意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严防易挥发试剂或气源泄漏。


9、装过强腐蚀性、可燃性、有毒或易爆物品的器皿,应由操作者亲手洗净。空试剂瓶根据学校及学院相关管理规定放置在相应的废物容器内并统一处理。


10、实验所产生的化学废液应按有机、无机和剧毒等分类收集存放于各自实验室指定位置,由学院实验办组织统一处置,坚决杜绝私自处理,更不得倒入下水道。过期或变质药品以及标签不明药品按照学校及相关管理规定统一处理。


11、实验室人员未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不得将实验室药品私自外借或转赠他人。


12、上述规定请各实验室人员严格遵守,相互监督,如有违反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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